中裝協[2016]89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促進建筑幕墻產品工業化,提高建筑幕墻產品品質和技術水平,保護環境,確保建筑幕墻應用的安全性,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我國建筑幕墻行業整體產能過剩,部分產品工業化程度較低,落后產品與技術的應用導致建筑幕墻安全性降低,環境污染嚴重,逐步淘汰建筑幕墻落后產品和技術勢在必行。
第三條 建筑幕墻落后產品與技術是指: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與技術;現場制作環境污染嚴重的產品與技術;高耗能的產品與技術。
第四條 淘汰建筑幕墻落后產品和技術主要控制環節是:在設計方案中應避免采用落后產品與技術;提倡在評標中增加采用先進產品與技術的評標權重;存在安全隱患的落后產品與技術在施工中應嚴禁使用。
第五條 建筑幕墻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是基本要求,建筑幕墻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向業主闡明落后產品與技術的弊端,讓業主充分理解采用先進建筑幕墻產品與技術的必要性。建議國家和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在制修訂標準時將建筑幕墻落后產品與技術摒棄。
第六條 推薦采用單元式建筑幕墻。
第七條 玻璃幕墻嚴禁采用四邊大小片中空玻璃構造。
第八條 玻璃幕墻開啟扇嚴禁使用旋壓鎖,推薦使用多點鎖;隱框開啟扇中空玻璃中的結構膠與副框結構膠至少必須有一組對邊位置重合;掛鉤式開啟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開啟扇尺寸不宜超過1.5平方米;開啟扇尺寸嚴禁超過2.0平方米。
第九條 石材幕墻嚴禁采用T型掛件和背挑掛件(亦稱為背插式或斜插式);石材幕墻嚴禁采用單純膠粘連接構造,推薦采用機械連接構造;采用開縫石材幕墻不宜采用短槽式構造。
第十條 不宜采用倒掛石材吊頂;采用單排石材吊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石材墜落措施;嚴禁大面積采用倒掛石材吊頂。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建筑幕墻上采用膠粘連接裝飾構件。
第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將在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評選中貫徹。2018年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參評項目,凡采用本指導意見所列嚴禁的技術與產品,一律取消參評資格。
第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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